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、审批程序,促进节约集约用地,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我局牵头修订完善并拟写了《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:2026年2月13日-3月15日,共30个自然日。公众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:
1、来信请寄: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中心办公楼二楼清城区农业农村局(收);邮编:511500;
2、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:qcny_jgg@gdqy.gov.com;
3、联系电话:0763-3939056。
附件:《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6年2月13日